发布日期: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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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 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教学中心)和科研实验室(科研平台)两类。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教学大纲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努力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撑学生创新教育;必须管理好实验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努力革新实验技术,积极支持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实验室建设要从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求和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验室应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导下,在学院院长领导和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协调下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置、实验队伍建设、运行管理、维护保障应符合国家法律规范,适应学院发展需求,提高使用效益。
3、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教学资料,准备实验教学仪器材料,配备实验人员,优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支撑创新教育,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承担科学研究任务,维护仪器设备良好工况,努力开发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使用功能,实现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实验人员管理和岗位培训,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做好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工作。
4. 实验室管理体制:学院指定相关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各专业负责人协助教学实验室工作,各科研团队负责人协助科研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工作统一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具体工作职责为:(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学院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院务会审议,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组织各系(专业)、科研团队开展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评审、报批、实施、验收等工作;(3)负责全院实验室设备采供与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4)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承担安全消防、固定资产、实验耗材、危险化学品和危废管理工作;(5)负责教学实验室的管理,推动实验内容和方法改革,为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提供条件;(6)负责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做好院管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7)负责实验室开放管理、信息管理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设;(8)负责组织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工作;(9)负责组织实验室管理的评估、考核与评奖工作;(10)配合院办制定实验人员考核办法,做好实验人员定编、培训与考核工作。
5. 实验室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本着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分步实施、注重效益的原则,制定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教学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建设和大型仪器设备纳入学院发展规划,其设备购置费、实验运行费、设备维修费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6. 实验室建设采用项目组负责制,明确负责人,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实施。项目组由申报部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纪检人员、专家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方案制定、申请、立项,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验收、入帐等工作。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后移交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由其负责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
7. 实验室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校院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实验人员管理制度、实验室日常运行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实验室评估制度。配备实验员做好工作环境和设备日常维护管理,符合实验室安全和环保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实验室开放共享,实现实验室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8.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和企业的实验室建设经费资助。从教育事业费、科研费、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收入及各种基金中根据预算提取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9. 实验室人员由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应建设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室队伍。专业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同时设置实验安全管理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实验室人员参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年度考核,学院人事政策应保证实验技术人员在职务聘任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表彰等方面的权益。
10. 严格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单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仪器购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立项、采购和验收,采购凭证和技术文件归档。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和维护,单价30万以上的贵重仪器由专人操作使用。实验室特种仪器和大型仪器须有仪器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记录。
11. 实验室低值仪器、试剂、易耗品等实验材料采购、使用、处置符合校院管理要求。建立台账,出入库做好详细记录,保证物帐合一。严格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品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存储、使用和处理处置安全,做好接触者的个人安全防护。
12. 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验室安全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巡查,消除隐患。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定安全工作奖惩办法,依法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1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制定实施细则和负责解释。